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0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收购北京云杉易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7,000,000元收购北京云杉易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云杉易迅”)100%的股权。云杉易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00元),拟减资人民币3,000,000元后,公司以7,000,000元对价完成收购,其中,投资款6,900,000元用于补缴注册资本,剩余100,000元按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给原实缴出资股东。详见《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和《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由于云杉易迅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并为了尽快顺利推进收购进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变更收购方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0,000元收购云杉易迅100%的股权,云杉易迅不再减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云杉易迅仍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云杉易迅实缴注册资本仅为100,000元,仍按照之前的约定,由光宝联合承继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其中,投资款9,900,000元用于补缴注册资本,并尽快完成缴款验资工作,剩余100,000元支付给原实缴出资股东。 公司已按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投资款人民币7,000,000元,其中100,000元支付给原实缴出资股东,由于收购方案变更,公司仍需支付人民币3,000,000元投资款,该投资款将按照公司与云杉易迅原股东届时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并将该等投资款用于补缴云杉易迅的出资。上述事项均以工商核准为准。 云杉易迅现有股东为曹洋、徐晓黎、曾兴旺,三人合计持有云杉易迅100%的股权。 曹洋、徐晓黎、曾兴旺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199,233,893.45元 ,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净 资 产 为151,886,666.73元。 1、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为: 199,233,893.45元*50%=99,616,946.73元 2、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为: 151,886,666.73元*50%=75,943,333.37元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为: 199,233,893.45元*30%=59,770,168.04元。 因1,000万元小于上述计算的金额,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0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收购北京云杉易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云杉易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1: 曹洋,男,1987年7月2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2月至今就职于云杉易迅,任首席执行官。 交易对手方 2: 徐晓黎,女,1986年1月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就职于美国克林斯塔宾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任室内设计师;2012年1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木瓦空间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交易对手方 3: 曾兴旺,1988年1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负责吉林省邮政储蓄中间业务系统平台和海南省邮政储蓄中间业务系统平台。2011年至2013年担任263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服务器端开发负责人,企业会议android版企业会议手机客户端开发者。2014年至今就职于云杉易迅,任首席技术官。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北京云杉易迅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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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层501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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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法定代表人: 曹洋 交易标的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8日 交易标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云杉易迅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云杉易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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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币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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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洋 |
人民币 |
5,100,000.00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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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黎 |
人民币 |
3,000,00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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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兴旺 |
人民币 |
1,900,000.00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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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民币 |
10,000,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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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币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0,000,000.00 |
100.00% |
合计 |
人民币 |
10,000,000.00 |
100.00% |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云杉易迅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鉴于云杉易迅注册资本未予缴足,故交易各方约定:光宝联合购买云杉易迅100%股权。其中,交易价款9,900,000元用于补缴注册资本,并尽快完成缴款验资工作,剩余100,000元支付给原实缴出资股东。
3、鉴于公司已按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投资款人民币7,000,000元,其中100,000元支付给原实缴出资股东,根据新收购方案产生的投资款人民币3,000,000元将按照公司与云杉易迅原股东届时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并将该等投资款用于补缴云杉易迅的出资。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云杉易迅现有股东曹洋、徐晓黎、曾兴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为公司,转让方为曹洋、徐晓黎、曾兴旺。公司以10,000,000元对价收购曹洋、徐晓黎、曾兴旺各方所持云杉易讯共计10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云杉易迅的股东将承继原股东的出资义务,投资款共计9,900,000元将用于补足注册资本,剩余100,000元已按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给原实缴出资股东,截止目前公司已支付投资款人民币7,000,000元,剩余投资款人民币3,000,000元,将按照《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针对《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交易价款和转让安排的方案进行修正,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0,000元收购云杉易迅100%的股权,且云杉易迅不再进行减资安排。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出让方负责组织召开云杉易迅股东会,签署云杉易迅股权转让之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补缴注册资本的缴款验资工作。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公司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三)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股权转让各方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过户时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通过股权变更的日期为准。
(四)其他约定
交易标的公司云杉易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实缴注册资本仅为100,000元,鉴于其注册资本尚未缴足,股东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交易完成后,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受让方承继该义务,由受让方以购买云杉易迅 100%股权的10,000,000 元投资款用于补缴注册资本(其中100,000 元已返还原出资股东)。
原股东曹洋、徐晓黎、曾兴旺自愿承诺放弃索要股权转让价款,交易各方关于标的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收购完成后原股东曹洋、曾兴旺作为核心员工继续担任云杉易迅原有职位,并保留云杉易迅原有核心技术团队。
五、本次收购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资产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的慎重决定,对公司市场的开拓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够整合优势资源,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和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和营运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曹洋、徐晓黎、曾兴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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